本報訊(記者 孫會芳)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出《關於限期移走長期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的機動車自行排除妨礙的通吳哥窟告》。
  通告指出,為加強市容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市區長期占用道路、橋下空間、廣場空地及其他公共場所違法停放廢舊車輛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7日內,立即自行將長期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的機動車移走,凈化市容環境宿霧,排除交通妨礙。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52條的規定,代為履行排除妨礙義務。  (原標題:違法停放的“僵屍車”快快清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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