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4月22日專電江西一少年以貨到付款的方式網購了一部三星S4手機,收貨時趁快遞員不註意搶奪手機後騎電動自行車逃離。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拘役4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據法院通報,2013年7月27日,被告人徐某在“噹噹網”以貨到付款的方式訂購了一部三星S4手機,當時網絡訂購價為4199元。2013年7月30日,配送公司快遞員苗某電話聯繫徐某,稱三星S4手機已到貨。當天14時許,2人在廣場旁加油站附近見面後,苗某要求徐某付款時,徐某將訂單盒子拿在手上,趁苗某不註意騎電動自行車逃離了現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搶奪罪名成立。因徐某系未成年人,是初犯,並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遂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網購手機貨到付款時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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