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小伙牛某突覺視力模糊,於是來到醫院就診。不想眼疾治好,自己卻因使用多種激素藥物治療,患上了激素型雙腿股骨頭壞死。家庭困難的牛某缺少後續治療費,遂將眼科醫院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該起醫療事故責任賠償糾紛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治好眼睛壞了腿
  醫院是否濫用激素?
  今天上午,牛某坐在輪椅上被妻子推進法庭。其稱,2012年5月1日,自己的左眼突然視物模糊,於是來到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就診。醫生確診其為急性球後視神經炎,同日住院治療。醫院在並未告知他治療風險的情況下,採用註射、輸液等方式給予原告大量、長期使用多種激素藥物治療。
  同月20日,牛某病愈出院。之後,他總覺得雙腿酸疼,走路無力。醫生診斷後告知他,自己的雙腿股骨頭壞死,且為激素型股骨頭壞死,是其長期大劑量使用激素的結果。
  醫院的這一診斷對牛某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股骨頭壞死是一世界頑症,治療困難,被人們稱為“不死的癌症”。之後,他多方求醫,病情卻不見好轉。牛某家境困難,妻子和自己都沒有固定工資,萬般無奈下,牛某將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7萬餘元。
  原告牛某的辯護律師稱:病歷上可以看出,被告給原告使用激素,前三天每天給原告使用1000毫克,從第四天開始,每天500毫克,激素量超標,應該是70毫克,超標430毫克,應該是用70毫克用11天,用藥時間過長,給了被告13天。
  庭上,被告中國中醫科學院眼科醫院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激素治療是治療急性球後視神經炎的唯一首選的治療方案。”並辯稱:在牛某的治療過程中,醫院不存在長時間、大劑量使用情況。
  鑒定:醫院擔責2至4成
  原被告雙方都不認可
  法庭出具的鑒定報告中,牛某的傷殘等級被鑒定為9級,醫院所使用的激素劑量沒有超過標準。醫院對治療過失承擔20%至40%的責任。
  對於這份鑒定報告,原被告都表示了質疑。原告辯護律師稱:報告說劑量沒有超標,但並沒有指出正常標準。被告口頭和書面都沒有向原告告知使用激素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眼科醫院認為鑒定報告稱醫院承擔20%至40%責任,對醫院和醫生都是不公平的。報告沒有對股骨頭壞死的原因進行分析,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對牛某同時使用了抵抗激素副作用的藥物。醫院不存在失職行為。
  醫院同時認為,牛某股骨頭壞死與使用激素不存在必然聯繫。股骨頭壞死的原因很多,比如說外傷、長期抽煙喝酒等。
  案情涉及醫療難題
  法官請來專家聽審
  因本案涉及專業醫療技術難題,法院特別邀請了某醫院腫瘤科主任李亦軍擔任人民陪審員,同時組織該院聘請的政協專家技術咨詢委員會中的醫療專家旁聽庭審。
  法庭詢問中,醫療專家向被告進行了提問:醫院採取了哪些措施?之前是否遇到過相似病例?是否也導致了股骨頭壞死?醫院方稱之前在治療急性球後視神經炎時,醫院都採用了一樣的治療方案,但病人並沒有出現股骨頭壞死。
  庭上,原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
  庭後,法院組織四位醫療專家,就使用激素類藥物醫院是否需要書面告知、激素類治療方案是否唯一方案等展開研討。醫療專家李亦軍說:“2011年,衛生部就出台了使用激素的規範,本案中激素用量及用藥時間的確超出了規範。治療過程中及治療結束後,醫院都沒有對股骨頭進行檢查。且沒有書面或口頭告知患者,所以說,醫院的確存在過失。”
  外科專家呂長勝認為,臨床上使用激素的確存在不可控因素,法庭出示的鑒定還是比較客觀的。
  實習記者 嚴琪 文並攝 J195  (原標題:眼治好腿壞了 是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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